三、建立客户信息档案
(一)企业名称;
(二)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;
(三)法定代表人姓名、shen份证号码、住址、联系方式;
(四)注册资金、经营期限、工商执照注册号、经营范围;
(五)代码注册号、有效期;
(六)纳税人识别码、地税微机编码、国地税经营期限、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;
(七)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;
(八)预留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;
(九)附《客户基本信息情况表》
( 七) 会计交接的质量控制标准
1. 专职从业人员的交接工作应符合《会计交接管理办法》;
2. 年度终了专职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填写《会计档案移交清单》,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。
3. 专职从业人员的交接清单与《会计档案移交清单》应按要求归档。